政策法规
【融资贷款补贴】关于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编辑:112  发布时间:2025-06-18  浏览次数:72

关于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金〔2024〕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发挥财政贴息政策引导放大作用,进一步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规定,现就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于2024年3月7日前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3月7日后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贷款,纳入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

二、延长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用完为止。

三、财政贴息的具体操作按照财金〔2024〕54号、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文件执行。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协同联动,建立贴息工作月度台账,定期调度推进相关工作,汇聚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

财政部
2024年12月27日


平台概况 | 联系我们

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赤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C)赤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管理员  访问总数: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桥北新区 内蒙古红山物流园区大楼 邮编:024099 电话:0476-8288983 邮箱: cfzxqy@163.com  备案号:蒙ICP备11002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