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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内设机构为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打造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第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赤峰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精神,参照外地一些通行的做法,成立赤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筒称"中心")。该中心隶属于赤峰市中小企业局,为非盈利性社会化服务组织。经市编办批准,已将赤峰市建材服务中心改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一、中心主要职能和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规章与政策。
  2、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和机构,推进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负责协助主管部门监测、分析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向主管部门提出近期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4、根据产业发展政策及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5、负责协助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工作。促进中小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及质量标准。
  6、负责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7、负责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投融资市场的完善;协助主管部门与财政等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8、负责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协调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业务指引服务。
  9、承办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心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根据中心服务职能和职责,中心内设5个业务部门。
  1、综合部
  负责中心文秘、综合、档案、人力资源、劳资、财务、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管理咨询部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管理、财务、市场营销、审计、评估等业务咨询;根据需要出据企业管理咨询意见书;对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规章与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对中小企业运行进行统计、调度和分析;协调和开展中小企业国内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负责中小企业培训工作。
  3、技术项目部
  负责中小企业技术和项目咨询工作;搜集、整理、发布技术和项目信息;编制和管理中小企业项目库;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助中小企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协助中小企业项目立项前置审批工作;根据行业政策向各商业银行推荐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协助、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协助主管部门申报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专项资金项目。
  4、专家顾问部

  选聘能源、冶金、机械、化工、建材、纺织、食品、制药、信息和高科技等主要工业行业专家,建立专家顾问库,对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对专家库进行科学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专家科学考核制度。
  5、网络信息部

  负责中小企业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和管理中心服务网站;及时发布市场、技术、政策等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编集发布"赤峰市中小企业通讯";管理和维护网络设备安全。


三、中心编制和管理岗位

  中心定编15人,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部门经理五名。外聘专家36名。
  中心顾问: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利平
  赤峰市经委主任、中小局局长郑德学;


四、办公场所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27号财富大厦A座五楼
  联系电话:0476-8288981 0476-828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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